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2026年8月第二次急需物资直接采购公告(
MG300/730-WD采煤机配件等)
公告编号:GCTC-CG-2026-1187-03
采煤机配件采购清单.xls
发布平台: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1230 号
业务联系人:滕云飞 联系电话:18794351680
平台技术支持:展耀斌 联系电话:0931-5116315
监督投诉电话:18009483872
采购及签约主体:本次采购组织单位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仅负责统一发布采购公告、线上组织多轮谈判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物资实际使用、签约、付款履约单位为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煤公司、窑煤公司)。项目成交后,由各需求子公司分别以自身独立法人主体与成交供应商单独签订分合同,各子公司按照自身需求数量、自有企业自筹预算独立履约、收货、验收、开具对应发票、支付货款。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仅承担集中组织采购职能,不承担靖煤公司、窑煤公司合同项下任何付款、履约、质量担保连带责任。供应商自愿报名、参与谈判即完全知晓并认可本多主体分签合同模式,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抬高供货价格或拒绝履约。
二、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2026年8月急需物资直接采购项目(MG300/730-WD采煤机配件等)。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全部落实,预算可控。
三、采用直接采购的政策依据及唯一性论证理由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省级监管文件:《甘肃省属企业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甘国资发产权〔2025〕158 号)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采购项目需向原供应商采购,不沿用原供应商将影响工程施工、设备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依法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开展采购;
2.《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印发《甘肃省属企业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五)单源直接采购:需求的材料、配件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无其他替代物,只能从特定(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采用直接采购的客观原因
一、设备结构非标定制,配件匹配具有唯一性
MG300/730-WD采煤机整机机械结构、摇臂传动、牵引部、液压油路、安装接口等均为厂家专属非标设计,核心部件尺寸公差、装配工艺、结构强度为机型专属标准,外部厂家无完整设计参数与生产工艺,无法生产完全等效替代配件。非原厂配件易出现装配不符、密封不严、传动配合偏差等问题,导致设备漏油、异响、故障停机,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二、智能电控系统加密绑定,第三方配件无法兼容
该采煤机搭载原厂专用智能控制系统,电控程序、通讯协议、传感器参数、保护逻辑均为厂家加密专属配置,软硬件一一绑定。非原厂电气配件无法与整机系统通讯识别,会触发设备保护停机,导致智能化控制、安全闭锁、故障监测等功能失效,无法满足设备运行控制要求。
三、矿用防爆安全属性特殊,合规性不可替代
采煤机为井下防爆特种设备,所有电气、液压、结构配件均对应专属煤安、防爆认证参数。更换非原厂配件将破坏设备原有防爆结构及安标体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矿井安全验收,严禁入井使用。
四、保障设备可靠性及原厂质保、售后体系连续性
该机型设备维保、性能保障依托原厂专属技术体系,仅使用原厂配件可维持整机原有设计性能、设备完好率及原厂质保效力。非原厂配件不仅无法享受原厂技术支撑与售后保障,还易造成设备不可逆损伤,引发系统性故障,增加停产风险与运维成本。
五、保障安全生产和生产接续稳定
采煤机为综采工作面核心关键设备,设备停机将直接造成工作面停产。为避免替代配件适配性差、故障率高、反复返工等问题,保障井下安全生产、稳定接续,必须采购原厂专属配套配件。
四、拟定直接采购供应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产品生产制造、销售,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联合体、挂靠资质参与。
2.信用要求:公告发布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未纳入甘肃能化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失信供应商库,供应商须上传完整信用查询截图佐证。
3.履约资质:具备对应双层钢丝液压胶管原厂生产供货资质,可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厂检测报告、质保承诺;具备稳定供货、售后技术上门服务能力。
4.发票要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可开具合规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5.禁止情形:近3年存在制假售假、重大质量事故、恶意违约、围标串标、伪造资质业绩等行为的,取消参与资格。
1.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分首次响应报价、多轮谈判二次及最终报价。 响应总价须是完成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货物成本、人工、辅材、检测、运输、税费、质保维保等全部费用。响应人报价充分考虑分批次供货、交付周期差异,不得以此要求追加费用。
2.分项报价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单元要求的制造商、品牌、技术参数逐项填报明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每轮报价均须同步上传加盖公章分项报价清单。
3.报价编制依据:供应商依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采购技术需求、市场行情、历史采购价格自主测算报价,自行承担市场波动、供货周期等各类经营风险。
4.分合同报价适配说明:供应商报价须区分靖煤公司、窑煤公司各自采购需求分别列示分项报价;成交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签订独立合同,各合同价款、供货数量、交付地点、结算条款相互独立、互不混同。供应商不得因分多家子公司签约主张上调总价、增收配套服务费。
5.直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文件要求同步提交技术方案、商务偏离、质保售后方案、资质证明等全套电子响应文件,仅报价无完整技术商务资料视为无效响应。
1.物资送达现场后,验收单位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响应文件技术标准,对物资数量、规格、质量、资料完整性全面查验。
2.供应商根据报价物资实际需求须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煤安、防爆证书等全套质量证明文件,物资性能参数须完全匹配采购技术要求。
3.供应商严格按照成交通知书及分合同约定品牌、生产厂家供货,严禁私自更换品牌、贴牌、套牌、以次充好。
4.物资验收不合格、品牌、生产厂家不符、资质资料缺失,或使用过程出现重大质量缺陷,由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退换货,全部运输、返工、停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按《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置。
5. 查实存在贴牌、套牌、以次充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一律纳入不诚信供应商黑名单,永久禁止参与股份公司所有物资采购项目。
6. 成交后除原厂停产、断供、产品存在安全缺陷等客观特殊情形外,供应商不得申请更换约定供货品牌;确需替换的,须提前提交加盖公章书面申请并附完整佐证材料,履行内部逐级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替代产品技术、防爆、煤安、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品牌,同步签订补充协议归档;未经审批擅自换品牌供货的,按本条第5款处置。
各子公司独立承担对应合同付款义务,付款资金来源于靖煤公司、窑煤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执行各自子公司财务付款流程,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股份公司供应分公司不代为垫付、不统一归集付款。
九、采购文件获取
登录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www.gsnhcg.com),点击项目名片“我要投标”;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直接采购文件领取”页面后点击“下载直接采购文件”。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线上上传加密电子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09:00前(北京时间)
3.逾期处理: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加密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十一、公示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
2026年8月14日12:00至8月21日9:00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1.评审完成、确定最低价成交供应商后,由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统一出具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须分别与靖煤公司、窑煤公司两家独立法人子公司,按照各子公司实际采购需求最终分项报价签订独立固定总价合同;股份公司供应分公司不与供应商签订履约采购合同;
3.每家子公司对应合同,成交供应商按该份子合同金额的10%单独向对应子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主体分别收取、分别退还;
4.各子公司独立履行合同管理、现场收货、物资验收、质量追责、售后协调全部权责;物资质量、供货、验收、违约责任,均由对应签约子公司与供应商按单独分合同、谈判文件条款执行。
1.评审全部结束后,采购工作组调取股份公司历史采购数据库,逐项复核分项物资报价合理性,以近12个月同型号、同厂家物资成交均价为比对基准;钢材、线缆、油脂等大宗原材料随市场大幅波动品类不受本条约束。
2.异常报价处置:(1)同名称、同型号、同厂家物资最终报价高于历史采购价格区间,且无法提供完整客观的成本、原材料涨价佐证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记录价格异常情形,成交后相关信息记入供应商季度考核台账;(2)同品名、同型号、不同厂家物资报价显著高于市场及历史公允价,且无定制需求、专属防爆、原厂煤安授权等合理解释的,认定存在哄抬价格、扰乱集采秩序行为,同步记录失信行为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上两类情形均依据《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价格考核相关指标予以考核。
3. 供应商参与直接采购项目即视为认可股份公司历史价格数据库成交数据,报价前须自主调研市场行情与往期采购价格,不得以不掌握历史价格为由抗辩考核处置结果。
4. 同一供应商12个月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同类物资报价异常偏高且无有效合理解释的,按供应商管理办法从严考核约束。
1. 本项目执行股份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模式,采购公告阶段已完整公示多签约主体安排,不属于谈判结束后擅自变更签约方,符合国企物资采购、内审、国资监管合规要求。
2. 本项目严格执行四流一致管控:靖煤公司、窑煤公司各自签订合同,对应物资收货地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付款资金主体必须与签约子公司一一匹配,禁止合同、发票、收货、付款主体不一致。
3. 供应商参与本次直接采购项目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认可:采购组织方仅负责供应商遴选谈判,后续履约、结算、质量追责全部由各需求子公司独立承担,自愿接受分主体签署多份独立合同的履约模式,不得以此为由放弃签约、抬高供货价格或拒绝履约。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