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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一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一标段采购总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6500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价。(注: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不允许价格调整)。
3.竞价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4.本项目所涉及的物资,供货周期为30个日历天(特殊加工件、进口件、备件除外);备件类、加工类等物资,注明详见附图的,由竞价人与采购方联系以获取具体数据表或加工图纸。
5.本项目所涉及的气化装置耐磨件,必须与原设计图纸相符,如供货商系生产制造商,须提供不少于三项粉煤气化装置耐磨件制造业绩;如供货商非生产制造商,则须提供原生产商的不少于三项粉煤气化装置耐磨件制造业绩。
6.本项目所涉及的备品备件均应为原厂备件,供货商须提供备件的原厂授权证明,或出具出厂证明文件及发货凭证。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响应总价须是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成本、人工成本、资料费用、运输成本、装卸成本等所有费用。响应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委托的工作可能分阶段实施,存在时间间隔的特点,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供货商须按照采购要求的制造商、品牌、技术要求等内容在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竞价结束后提供与总价相一致的分项报价表并加盖公章)。
3.相关要求:报价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范围、内容等相关信息,结合市场行情,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后自主报价。
4.质量要求:供货商提供的物资必须保证使用质量,确保物资性能稳定、耐用,同时满足采购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付款方法和条件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挂账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方式分批次付款。分批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合同款项的5% 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在10个工作日无息付清尾款。
五、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形式
不收取保证金。若成交后服务单位不能履行合同的,按标的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签订
采购人将以成交人提交的最终成交金额签订固定价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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